這說法不太準確 洗錢防制聲明是一種國際的標準 全世界的金融機構(包含比特幣商/交易所)都要根據內稽內控出具洗錢防制聲明 內部稽核 法遵人和風管人員要先檢查過自己後 出具自我聲明 這是國際上大家共同的作法 重點應該是 金融監理機關定期的檢查去勾稽核實的狀況 有沒有發現不符該業者所聲明的問題出現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金管會一直在講說會去檢查稽核的原因 而不是在說為什麼這聲明可以這樣寫 因為依照國際上的會計制度/年報編製規範 本來就要依照內控內稽出具 所以業者本來就要依法出具自我聲明 但至於實情到底如何 本來就不是所謂的自我聲明就可以結束的 自我聲明只是開始 不是結束 這在法規的前後順序要先搞清楚 一定有人會說 這種自我聲明哪有什麼效力 如果是自己說 一點都不準啊 沒錯這講法也是有道理 但是在國際上這叫做誠信經營原則 基本上 都是先相信業者基於誠信所發出的聲明 但如果被檢查到不誠信 這間業者就倒大楣了 這在歐美國家就是如此 大家都是先相信業者的誠信 而不是先假設業者不誠信 黃國昌可能不太懂這些國際上的慣例或規範
@李冠慶-w9q